其他省市項目實時資訊
各縣區(qū)科技局,省江北產業(yè)集中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長江大橋開發(fā)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各項目歸口管理單位:
根據(jù)《蕪湖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就組織開展市科技計劃項目清理和績效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項目清理
1、清理范圍
2013年-2016年,按項目合同進度已逾期尚未驗收的各類市科技計劃項目。
2、清理方式
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抓緊時間準備驗收資料,提交驗收申請材料。市科技局相關科室或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按《蕪湖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實施細則》規(guī)定組織驗收。
延期。因故不能按期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提出延期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延長的期限。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項目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已逾期超過6個月的項目,不得申請延期。
終止。項目按合同要求的進度到期后,因項目承擔單位發(fā)生變化或項目本身的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項目終止。
結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項目原定目標和任務無法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項目結題。
3、時間要求:2017年3月20日前,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局各業(yè)務科室將項目清理自查信息匯總表報送局計劃科匯總;3月31日前,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將項目清理相關資料按項目類別報市科技局相關科室,各科室提出處理建議報局計劃科匯總。4月30日前對擬到期驗收項目完成組織驗收工作。
4、成果應用。項目清理結果將納入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科研信用評價記錄,對不通過驗收的項目、終止的項目,取消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5年內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結題的項目,取消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2年內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不通過驗收、結題、終止的項目,市科技計劃項目后續(xù)項目經費不再撥付,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各歸口管理部門項目驗收率作為今后科技計劃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jù)。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項目通過驗收的單位,一經核實,追回全額財政資金,并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取消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倒查和問責追究,經查實存在問題的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二、組織績效檢查
1、項目范圍:2014年至2016年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含已驗收的項目)都要開展績效檢查。
2、報告項目情況。各項目單位要認真梳理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如實填報《蕪湖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與績效情況報告表》(見附件),打印一式2份,蓋章后報送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要認真審核,確認蓋章后,4月20日前統(tǒng)一報送市科技局計劃科。計劃科按項目類別,分送相關科室,相關科室負責審查匯總,匯總材料報計劃科。
3、組織現(xiàn)場檢查。根據(jù)項目實施報告情況,4月底將組織專項檢查,對部分項目單位通過實地察看、查閱資料、座談交流等形式,開展現(xiàn)場檢查。重大項目將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項目審計檢查。其他項目委托歸口管理部門開展檢查。
4、加強成果應用。項目單位項目實施績效結果納入市科技計劃誠信管理庫,記入對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記錄。各歸口管理部門項目績效檢查情況作為市科技計劃項目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三、工作要求
1、項目單位要按照《蕪湖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要求,積極推進項目實施,確保按時完成任務書確定的各項任務。要及時準備驗收材料,按時完成項目驗收。認真梳理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如實填報《蕪湖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與績效情況報告表》,積極配合項目專項檢查,不得虛報、瞞報,提供虛假材料。
2、各歸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形成常態(tài)化的管理機制。督促項目單位按時完成項目合同任務,發(fā)現(xiàn)問題要主動匯報、及時解決。積極配合市科技局對未完成合同任務的項目單位進行處理,同時要加強業(yè)務指導,認真審核項目單位績效情況報告,確保填報的數(shù)據(jù)真實、準確、完整。要協(xié)助市科技局組織的項目檢查活動。
3、市局各相關科室要積極開展業(yè)務指導,切實加強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督促,認真解答項目清理、績效檢查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照市科技局統(tǒng)一部署,做好項目績效情況的總結分析。高新科負責科技攻關、高科技創(chuàng)業(yè)項目,成果科負責產學研合作、軟科學項目,農社科負責科技惠民項目,知識產權科負責專利產業(yè)化項目,計劃科負責公共研發(fā)平臺項目,科技重大專項按領域由相關科室負責。局監(jiān)察室全程參與,負責項目績效檢查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