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23年蚌埠市首臺套申報已經開始,申報時間截止到5月底,想申報的得抓緊時間。下面來看看具體的蚌埠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補貼政策和認定管理辦法,蚌埠市有想要申報首臺套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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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補貼政策
1、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fā)展。對經省認定的"三首"產品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yè),單個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1000萬元(含)以內價值的15%加上超出1000萬元價值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
2、在市給予獎勵的基礎上,推薦申報省"三首”政策支持。對近三年已評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綜合險的企業(yè),推薦申請省級政策支持,按單臺(套)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yè)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支持"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市場推廣和場景應用,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yè),省財政分檔給予一次性補貼,合計最高500萬元。
二、蚌埠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時間
(一)企業(yè)根據各項目的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至所在縣、區(qū)經信部門(各項目申報要求見附件)。
(二)各縣、區(qū)經信部門需及時對企業(yè)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照要求確定推薦企業(yè)及項目名單,并于5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及企業(yè)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分別報送至市經信局相關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蚌埠市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鼓勵和引導企業(yè)在裝備制造業(yè)重點領域積極開展重大技術裝備創(chuàng)新研制,推動重大技術裝備創(chuàng)新產品盡快進入市場,促進我市裝備制造業(yè)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點領域包括:電子信息、節(jié)能環(huán)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公共安全等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發(fā)展所需的重大技術裝備,以及重大關鍵成套裝備、數控機床、工程機械、重型礦山機械、電工電氣機械、化工機械、冶金機械、農業(yè)機械輕紡機械、內燃機、現代儀器儀表、汽車及關鍵系統部件、船舶制造、基礎關鍵部件及其他重點機械等領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蚌埠市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以下簡稱“首臺(套)”)是指在我市裝備制造業(yè)重點領域,由企業(yè)通過技術創(chuàng)新,自主研制或者國產化制造的,在原理、結構、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創(chuàng)新突破的在國內、省內首臺(套、批次)重大技術裝備創(chuàng)新產品,包括成套設備、單臺和關鍵零部件設備。
第四條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能負責首臺(套)認定工作。市經信委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
第二章 認定
第五條首臺(套)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編制《首臺(套)認定年度申報指南》,企業(yè)根據指南自愿申請認定。
第六條申請首臺(套)認定的企業(yè)和產品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yè)注冊和納稅關系在蚌埠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guī)范、依法納稅、近三年未發(fā)生重大安全、環(huán)保事故、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
(二)產品屬首次研制成功,市場前景較好。
(三)產品技術先進。首臺(套)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產品技術先進性須通過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鑒定。
(四)產品知識產權明晰。申請單位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擁有產品注冊商標所有權。
(五)產品質量可靠。通過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質量檢測。屬于國家特殊行業(yè)管理要求的產品,需具有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頒發(fā)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六)成套設備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價值在30萬元以上;關鍵零部件在10萬元以上。
(七)產品研制完成時間距申請認定時間不超過2年。
第七條下列產品不屬于首臺(套)認定范圍:
(一)企業(yè)研制的自用設備。
(二)用戶單位定制的無重大技術創(chuàng)新突破的非標設備。
第八條首臺(套)認定程序:
(一)企業(yè)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縣區(qū)工業(yè)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蚌埠市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認定申請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詳見附件)。
(二)縣區(qū)工業(yè)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對企業(yè)上報的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申請報告》匯總后(一式2份)上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三)市經信委對企業(yè)申請報告進行初審。
(四)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并邀請市直有關部門參加,對初審合格的首臺(套)進行評審;根據需要可組織專家現場考察。
(五)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首臺(套)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和蚌埠信用網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六)對通過公示的首臺(套),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fā)首臺(套)認定文件,予以發(fā)布。
第三章 管理與扶持政策
第九條認定文件是首臺(套)推廣應用和享受政策扶持及申報國家、省首臺套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列入當年的首臺(套)產品,從市制造強市專項資金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列入當年的首臺(套)產品,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推薦納入《蚌埠市鼓勵采購名優(yōu)特新產品》目錄庫,同質同價下優(yōu)先采購。
第十二條市經信委與金融機構建立密切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舉行對接活動,優(yōu)先支持列入首臺(套)產品生產企業(yè)和用戶單位的融資項目。
第十三條市經信委負責建立首臺(套)認定專家?guī)臁?/span>
第十四條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單位和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和監(jiān)督管理。
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套取首臺(套)認定的單位,將撤銷首臺(套)認定,追回財政獎勵資金,并在2年內取消申請認定資格。
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如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非法占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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